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现开始受理2024年港澳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特别说明:
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学院)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奖学金。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20000元;一等奖每生10000元;二等奖每生7000元;三等奖每生5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30000元;一等奖每生15000元;二等奖每生10000元;三等奖每生7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表格内容建议机打,“申请理由”栏中的“申请人签名”必须用简体中文手写。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另附成绩单一份、发表论文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开展学院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按顺序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学院于2024年10月23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432),学生申请表、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推荐人选汇总表等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及签字。同时,各学院需将《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表格以“学院+港澳台奖学金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chenxijin@jnu.edu.cn。
(四)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获奖名单由教育部审核决定。
五、重要说明
(一)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学生,请务必到广州地区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工行卡,并上财务处网站http://fee.jnu.edu.cn/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号,以确保学校能够成功发放奖学金。
(二)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请学院审核时注意排查。
(三)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各学院港澳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xls
附件2.填表说明.pdf
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2024年港澳、台湾研究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