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现开始受理2023年港澳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23级学生和延迟毕业学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特别说明:
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学院)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奖学金。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20000元;一等奖每生10000元;二等奖每生7000元;三等奖每生5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30000元;一等奖每生15000元;二等奖每生10000元;三等奖每生7000元。
(三)、我校研究生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教育部规定不得对奖学金等次及对应人数进行调整)。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填表说明(附件二)认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表格内容建议机打,“申请理由”栏中的“申请人签名”必须用简体中文手写。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另附成绩单一份、发表论文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日常表现及学习成绩等对候选人按学生类别进行排序,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五)。
(三)、学院于2023年12月2日23:00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432)。学生申请表和纸质版汇总表需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及所有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ruizhang@jnu.edu.cn。
(四)、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获奖名单由教育部审核决定。
五、重要说明
1.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学生,请务必到广州地区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工行卡,并上财务处网站http://fee.jnu.edu.cn/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号,以确保学校能够成功发放奖学金。
2.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请学院审核时注意排查。
3.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23年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二:填表说明.pdf
附件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四: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五: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