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支持暨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澳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南粤集团在暨南大学设立“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以鼓励、资助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澳门学生。按照资助方的要求,现将的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奖学金金额:
名称 | 名额/奖项 | 一等奖 (¥8000) | 二等奖 (¥6000) |
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干部南粤奖学金 | 本科生 | 5名 | 5名 |
研究生 | 1名 | 1名 |
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 | 本科生 | 13名 | 13名 |
研究生 | 2名 | 2名 |
注:本科生、研究生名额可打通使用; 以上奖学金不可与学校其他奖学金重复获得。 |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暨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澳门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三、申请办法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及学院推荐: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提交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陈述”和一封800字以内所在学生组织(优秀澳门学生干部)/院系或班级(优秀澳门学生)指导老师推荐信,并附上学业成绩单、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人选,填写《“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于11月15日17:00之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石牌校区行政楼432室,张老师,85223853),盖章扫描版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发送到ruizhang@jn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2.复审:学生处、研究生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获奖者名单后上网公示(三天),对获奖者有异议者可直接向研究生院反映情况。
*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南粤集团最终审定,获奖学生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澳门学生社会实践及文化考察活动。
四、注意事项
1.发表论文及所获奖励均指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和科研成果。
2.申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3.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doc
附件2:“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汇总表(学院).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