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及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奖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安排,现将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内招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注: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②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审具体安排
(一)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认真评审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即退还学生),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会议须做好记录,并由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待查。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按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有分配名额的学院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报1个备选人(博士、硕士各1名,公示时请注明备选),以应对公示期内可能出现的变动情况。
各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报送材料包括: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2022年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汇总表(10月8日前报送)
附件3:202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22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
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办公楼432),联系人:张老师。
(二)研究生院/研工部复核推荐名单及材料,并在学校国奖评审领导小组统筹下,组织召开学院联合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有PK名额的培养单位推荐的博士国奖候选人进行统一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统一评审形式为学生线上PPT展示,每人3-5分钟,分自科和社科两场进行,着重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现场展示等情况。按照择优原则,进行差额筛选。学院联合评审时间预计在11月的第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并在12月31日前将奖金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五、说明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2:2022年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