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1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计算。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申报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研工部前,必须完成该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写和“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两栏的审核签章。如本人不便办理,可委托院系辅导员老师或同学代办。
(二)《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或《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件3),以上两份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附件5),一式两份;
(五)学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本人需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六)学生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本人需在复印件上将卡号抄写一遍并亲笔签名。如批准后,代偿金将汇入此银行账户,不允许更改)。
(七)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贷款)代偿的,请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三、注意事项
(一)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注意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应将其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应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本人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32;邮编:510632。(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0-85228715)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zll432@j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学院、姓名、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二)报送时间
本次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下午5点前。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 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 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 就 业 证 明.doc
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