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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0关于评选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  发布单位: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现将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注: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②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基层单位评审

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认真评审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即退还学生),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会议须做好记录,并由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待查。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5)。各学院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报1个备选人(博士、硕士各1名,公示时请注明备选),以应对公示期内可能出现的变动情况。

各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报送材料包括: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2019年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汇总表10月10日前报送

附件3:201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19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

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办公楼432),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85228715。电子版材料需打包发送,打包文件以“学院+研究生国奖”格式命名。                  


五、研究生院复核推荐名单及材料等,校内公示审定名单,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六、说明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10月10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2:2019年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201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2019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各学院推荐名额表.xlsx




 

 


[发布日期:2019-10-10} 访问人数: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