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联部赞助激励返现机制
(一)由外联部洽谈得来的赞助经费(现金),按照以下梯级奖励制度返现奖励给部门:
金额(元) | 返现比例 |
<6000 | 20% |
6000-15000 | 25% |
>15000 | 30% |
1.外联部参与该项赞助经费洽谈的人员得到部门返现金额的40%作为个人激励,余下60%返现金额作为部门内部经费,部门有自主使用支配权,由部长保管,用于部门内部建设。赞助激励金之外的部分,于该月30日之前交由校研会财务部代为监管。
2.若该项赞助经费由非外联部研会成员(即除外联部部长及干事之外研会成员)引进,则作为引进人的研会成员将得到返现金额的25%作为个人激励,外联部将得到返现金额的45%,公关部负责跟进赞助人员将得到返现金额的30%。若引进人不止一人,则所有引进人一起享有返现金额奖励。
(二)由外联部洽谈得来的赞助物资,则按照以下两点分别进行激励。
1.若赞助物资为活动或研会必备物资,例如水,则由研会秘书部按照市场平均价格4折折现后,依照梯级奖励制度返现激励,施行办法参照上文条例(一)。
2.若赞助物资为活动或研会非必备物资,例如小礼品等,则不折现,由常委会酌情按照比例将部分物资作为激励奖励。
二、其他部门创收激励返现机制
研会除外联部之外部门,若能够为研会创收,收入上交研会后也可按照梯级奖励制度返现奖励,施行办法参见上文(一)、(二)两条条例。
三、部门返现经费汇报
(一)部门赞助经费及流向每两周要向常委会报告一次。
(二)部门返现的经费每个月要向常委会汇总一次。
暨南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