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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171107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例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  发布单位:院办公室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加强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门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研究生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之继续向科学化、职能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经暨南大学研究生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撰写,特制定本评优条例,以此调动研究生会各部门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便于更好地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

第二条评选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

第二章

第一节  评选表彰方案

第三条研究生会各部门间进行优秀部门的评选表彰活动,经常务委员会及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通过者可获该学年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门”荣誉称号,并于研究生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第四条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每年1次,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第二节  参评部门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会各部门,除自动放弃或属于第九条描述的情况之一的,均有资格申请参评;


第三节  评选方法

第六条评选委员会的构成:暨南大学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常务委员以及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

第七条 奖项设置:根据总评成绩推荐四个优秀部门,并于研究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八条研究生会各部门评分内容及细则:部门评比实行100分评分制度,各项所占比例为:工作业绩60分,考勤20分,工作成果展示20分。

评分标准由以下三大部分组成:

一、工作业绩(60分)

各部门提交文字性的工作总结材料,由暨南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以及暨南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根据材料对各部门工作业绩进行评分,其中常委打分占比60%,部长打分占比40%

工作业绩按照活动部门和职能部门两套评分标准。附注:心理服务部、文娱部、社团部、旭日志愿者服务队、调研服务部、外联部、学术部、外招生部、体育部、红十字会参考活动部门评分标准;秘书部、财务监督部、人力资源部、新媒体部、编辑部参考职能部门评分标准;宣传部和司仪礼仪部同时参考活动部门和职能部门评分标准,各占30分。

(1)活动部门评分主要依据为活动举办的实际效果。

暨南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以及暨南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根据活动部门组织活动的过程表现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活动策划能力、活动效果及创新性等,由各常委和各部长进行打分,打分规则不实行回避,本部门的分管常委可以为自己分管的部门打分,本部门部长也可以为自己的部门打分。最后分别算取常委打分以及部长打分的算数平均分,计算得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常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分乘以0.6加上部长打分的算数平均分乘以0.4即为最终分数。(60分)

(2)职能部门评分主要依据日常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根据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履行情况进行评定,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协同与合作等,由各常委和各部长进行打分,打分规则不实行回避,本部门的分管常委可以为自己部门打分,本部门部长也可以为自己的部门打分。最后分别算取常委打分以及部长打分的算数平均分,计算得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常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分乘以0.6加上部长打分的算数平均分乘以0.4即为最终分数。(60分)

  

二、考勤(20分)

该大项分数以20分为上限,扣完为止,不再倒扣分数。

1.常规性出勤:部门成员全学年参加研究生会会议和活动的情况(该项分数以10分为上限,扣完为止)。附注:只有校研会活动冲突的情况、或者校研会活动外派的情况可以不扣分,其他情况一律不予承认。

1)常委会召开各部长会议时,各部长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每次扣部门1.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部门分1分,请假不超过两次不扣分,超过的每次扣0.5分;

2)研究生会每年召开大型、全员性或全校性的重要活动(如干部培训大会、工作总结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要求相应人员出席的,相关人员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每人次扣部门分1.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部门分1分,部门人数10人以上,每次重要活动允许2人请假,部门人数10人及10人以下每次重要活动允许1人请假,超过部门允许请假人数每人次扣部门分0.5分。每次重要活动的扣分以3分为上限。

2.参与度出勤:指该部门在本年内参与协助研会其他部门活动的出勤以及表现情况。活动部门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一并上交该活动的签到表,并对参与的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有效进行评价。(5分)

无故缺席或者被主办部门评定为“工作无效”者,每人次扣部门分1.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部门分1分,请假每人次扣部门分0.5分。

3.配合度考核: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汇总工作材料的情况:材料主要包括会议记录、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签到表。部门材料须按照规定(见致各部门的一封信)按时向人力资源部上交工作资料,材料无故迟交每次扣0.5/天,迟交5天或以上,视为缺交,则扣3分。(5分)

  

三、工作成果展示(20分)

各参评部门必须准备一份工作成果展示报告,形式不限,并在优秀部门评选大会上进行现场工作陈述和答辩,陈述内容包括:工作开展(10分)、内部建设(6分)、工作创新(4分);结束陈述后,由指导老师、常务委员以及各部门部长对参评部门的展示进行打分,最后算取算数平均分,算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四、其他相关考评项:

如有发现以下情况的,在总分上予以减分,且以下情况均采用申报制度,不申报视作无扣分情形

1.校研会办公室各项物资及展架未经申请,擅自取用的;一次扣1分。

2.物资损坏,未经申请擅自留存、借用或未及时归还借用物资者,予以扣分并照价赔偿;物资损坏,按件计算,每件扣1分;擅自留存、未及时归还物资者,一次扣1分;未经借用人同意,直接转借的,原借用部门和转借部门均予以扣分,每次各扣1分。

3.如发现财务预算、物资采购及经费支出造假者,以涉及造假的金额为衡量标准,200元以内,每100元扣2分,一次性造假金额超出200,取消评优资格。

4.设立实名制投诉通道,如果部门或个人对个别活动部门或者职能部门工作有意见建议,可进行申报,一次扣1分。

5.各部门在一年中都可能向全研会收集信息及材料,可由各个部门提供其他部门向该部门提交材料的情况,该情况由收集信息方主动进行反馈,进行申报,材料无故迟交每次扣0.5/天,迟交5天或以上,则扣3分。

申报制度流程申报部门或个人可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列举相关证明,如截图、照片等。一份上交本部门分管委员,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留底。经常委会审核证实,并在申报表处理意见栏给予反馈,同时将反馈返还申报部门。若申报证明属实,人力资源部根据扣分项目进行扣分,若部门被申报超过3次则取消评优资格。

所有涉及收材料以及请假、迟到等相关扣分项目均根据部门对接人员平时签到记录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所有涉及到“打分”的,都必须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原则。


第九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门评选资格:

(一)部门部长在任期无故缺席研究生会例会3次及以上的;

(二)部门成员因部门相关事宜有严重违纪情况被党、团、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

第十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暨南大学研究生会常委会所有;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最终考评表等资料将被妥善保管,其中对于研究生会的工作建议将进行专门整理、总结和备案。


暨南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20171024

  






[发布日期:2017-11-07} 访问人数: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