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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院、系:
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学生医保续保工作即将展开,为了使同学们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参保学生需办理登记手续
2017年度参保不成功的学生,如2018年度还需参保,请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来公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视同放弃2018年度参保。
二、延期、休学和复学学生续保需提供的资料
延期毕业、休学和复学的学生需续保的,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
向公医办提供延期毕业、休学、复学证明,办理续保手续,过期做停保处理。
三、硕博连读学生续保需提供的资料
硕博连读需续保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向公医办提供硕博连读证
明。过期视同正常毕业生做停保处理。
四、享受政府资助免交保费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2017年已年检且证件中最好标有9月以后领取低保收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残疾证》(须残联部门发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经医保局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均按正常缴费学生办理续保,不能免缴医保费。
总务后勤管理处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