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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管理规定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单位: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  作者:肖央]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决定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实行兼任助管、助教、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三助”工作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三助”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凡道德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每个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份工作。

第二条 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

1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学校下达的一定额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确定后,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1“助管:承担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为学生成长与成才服务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学生工作、教学与科研行政助管岗位。此类岗位的设置向教学管理第一线倾斜。设置助管岗位必须有明确饱满的工作内容,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防止增员减效现象。

2)“教”岗:担任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可设助教岗,根据不同课程、学生人数、每学期授课时数及单位岗位定编等综合因素设定岗位数。

3“助研”岗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教学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设助研岗。由各院(系、所、中心)根据不同学科、课题来源、经费总额等综合因素定岗位数,自主设置岗位,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工作内容

1“助管”工作:按岗位负责人要求,协助完成岗位日常行政、教务、科研及学生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2)教”工作:按主讲教师的要求,主要负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

(3)“助研”工作:按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和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工作。

第三条 选聘办法和要求

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或导师和系所推荐聘用方式,聘任期一般为一学期。

    1、申请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报有关岗位的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导师、系、院同意,向聘用单位申请。

    2、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条“三助”的管理和考核

1、聘用单位应加强对兼任“三助”工作研究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在次月五号之前对当月的研究生三助情况进行考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将研究生工资发放到与研究生学号绑定的工商银行帐号。未能按时提交考核情况的“三助”研究生,延缓到下月发放工资。

2、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各聘用单位将本学期“三助”工作总结、下学期岗位设置申请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期结束前将“三助”岗位数下达到各单位

3、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如有违纪行为,即取消其“三助”资格,由聘用单位行政主管签署通知书,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酬金标准

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月4045小时(10小时左右/周)的工作量。酬金标准:一般博士生每月500元,硕士生每月400元。

第六条酬金来源

“三助”岗位酬金,“助管”酬金由学校支付;“助教”酬金学校配套二分之一,学院配套二分之一;“助研”酬金由聘用单位全额支出。

第七条酬金发放办法

各聘用单位,在次月五号之前对本月“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由研究生审核汇总报财务处,酬金将直接打入研究生工行帐号。每月发放名单在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公布。

第八条附则

研究生担任本科教学辅助工作可按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的要求评分记分。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绩,可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推荐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完成“三助”工作成绩突出者,在研究生各类评优中予以考虑。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发布日期:2013-05-28} 访问人数: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