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jnu.edu.cn/jnu2014/content.asp?newsPath=1/W_5037_65614c0dbf3b418899d7c50c24825a9d
校内各院、系: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学生医保续保工作即将展开,为了使同学们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参保学生需办理登记手续
上年度因各种原因参加不成功的学生,如本年度还须参保的,请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来公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视同放弃参保,不再享受本年度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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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延期、休学生需提供的资料
因各种原因需延期毕业、休学的学生,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
公医办提供延期毕业、休学证明,办理续保手续。过期视同正常毕业生做停保、减员处理,不再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三、 硕博连读生需提供的资料
我校硕博连读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向公医办提供硕博连读相关证
明,公医办将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过期视同正常毕业生做停保、减员处理,不再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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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享受政府资助生需提供的资料
续保学生请注意:如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请于9月30日前送以下资料来公医办审核。资料审核合格者,可以免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的医保费。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 、《低保证》、《低收入证》(2016年已年检且证件中最好标有9月份领取低保收入的记录);《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三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逾期未送资料审核的学生,均按正常缴费学生办理参保。
总务后勤管理处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