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学院研工速递更多

研会新闻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学院研工速递
[法学]法知学子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  发布单位: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作者:梁森]

 

为了拓展我院学子的知识视野,提升实践能力,学院陈胜蓝老师为同学们安排了一次社会反响颇大的商标侵权案件的法院旁听。2015年11月5日上午在学院的组织下,100多名研究生和本科同学有序到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参加旁听,即使是身在南校区的新生同学也不顾路途遥远,长途跋涉准时到达庭审现场。这是继往年新生党员赴高院旁听的升级版教育实践活动,覆盖面扩大各级研究生和本科生
              (高院门前列队过安检)
理论为基础,实践出真知。作为法学学子,参与各种与法律实践相关的活动是很好的学习、成长方式,其中亲临法庭庭审现场,了解庭审的各种程序和各个环节也是法学学子结合理论、亲身实践、拓展视野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次旁听的是“新百伦”商标侵权纠纷案的二审庭审,在一审中广州市中院判决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并且做出了该院有史以来侵权案件赔偿数额最高的判决,判其赔偿人民币9800万元。在本次开庭审理前法庭已组织上诉人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周、原审被告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过两次庭前会议,确定了证据材料和庭审焦点问题。因此在本次庭审中,主要围绕五个焦点性问题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五个焦点分别是:一、被上诉人对“百伦”是否实际使用以及该商标是否有一定知名度;二、上诉人对“新百伦”商标是否享有在先权利,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三、上诉人的被诉行为是否有侵犯被上诉人“百伦”和“新百伦”的商标专用权;四、一审判决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五、本案是否应当中止诉讼。
庭审中,上诉方代理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材料的展示清晰且有力,而被上诉方在对方步步紧逼下仍然淡定自如,慢条斯理地进行反击,犀利的对抗把庭审推上高潮。最后,法庭组织调解被上诉方以及原审被告表示愿意进行调解,而上诉提出需要和当事人商议,案件当庭未作判决。
通过此次高院庭审旁听,我院学子们获益匪浅,不仅亲身体验庭审现场了解诉讼程序,而且能够运用课堂所学知识对实践中的案件进行分析,加深了对商标法的理解运用,更激发大家对专业知识学习研究的兴趣。同时也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浓厚了法制观念,促进了依法治国校园法制的宣传,加强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5-11-12} 访问人数: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