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文研【2015】1号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的有关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所领导、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相关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在充分听取导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由于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奖助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三部分。在校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各专业研究生奖助金等级分布比例,根据学校下达的相应比例分配,按四舍五入计数。推荐免试和统考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按各自录取人数比例划分等级,审核制与统考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按各自录取人数比例划分等级,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等级分配比例则按按专业的总人数计算。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推荐免试入学硕士、全国统考硕士、审核制博士、学校统考博士新生的奖助学金评选,分别按各自录取总成绩排名。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则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10月份前)进行,按照既定的评定标准与程序开展工作,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相互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第六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的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所示: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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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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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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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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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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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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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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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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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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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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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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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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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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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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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新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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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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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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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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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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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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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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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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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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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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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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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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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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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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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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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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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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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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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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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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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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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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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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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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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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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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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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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助学金评定时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科研成果。以课程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理论基础及科研能力作为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习成绩依据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的考试成绩进行采集,科研信息依据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或所填的奖助金申请表内容采集。
(二)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应对申请者的年度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老师对学生的评价、课程成绩的打分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三)为鼓励同学们潜心学术研究,提高学术论文质量,参照学校社科处有关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学术刊物分为A1、A2、A3、B1、B2、C六档。如属在期刊目录分类中找不到档次的学术论文,由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参评论文、著作等须是研究生本人入学后至参评之前期间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一定字数要求,权威期刊只要内容属于学术论文,字数限制可以适当放宽,其它刊物每篇4千字以上。所有参评的科研成果最终以计分的形式体现,各种加分的计算周期均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四)在校研究生如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获得了重大奖励,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提出一等奖学金评定申请,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评分条件与计算方法:
1.第二学年研究生完成本专业所规定课程学习,评分公式:S=0.3S1+0.7S2+S3+S4;
2.第三学年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评分公式:S=0.5S1+S3;
(S—总成绩。S1—综合素质、理论基础及科研能力,满分100分,由导师打分,分75、80、85、90四档打分。S2—上一学年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S3—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情况,发表论文、编著、科研项目、科研奖项计分见表1、2。S4—参加研会同学和班干部的分值,见表3。)
表1____期刊论文及科研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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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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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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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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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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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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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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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同行专家认定,字数1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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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刊号期刊(最多计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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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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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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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含挑战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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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排名第1,项目排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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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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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
|
10
|
8
|
5
|
20
|
3
|
30
|
2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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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师第1作者,学生第2作者;著作学生排名第2;项目学生排名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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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5
|
12
|
5
|
4
|
2.5
|
10
|
1.5
|
10
|
5
|
2
|
论文第1作者非导师,学生第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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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
8
|
3
|
2
|
/
|
/
|
/
|
/
|
/
|
/
|
项目排名第三
|
/
|
/
|
/
|
/
|
/
|
/
|
/
|
/
|
5
|
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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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含会议论文集,不含学术会议综述或报道,不含网络版文章。论文所发表的期刊上一年度为A类或B类,但发表时该期刊已降级的,论文减半计分。凡写有“××著”字样的视为学术专著(是否为学术专著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组小组认定),不含写有“编著”、“编”、“编译”、“译”等字样的,不含小说、传记、诗歌集、作品集等创作性出版物。
表2___科研成果奖励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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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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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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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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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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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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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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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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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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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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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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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
|
6
|
8
|
6
|
4
|
3
|
2
|
1
|
排名第2
|
8
|
6
|
4
|
6
|
4
|
2
|
2
|
1
|
0.5
|
排名第3
|
4
|
3
|
2
|
4
|
2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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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__研会、班干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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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会主席团成员、部长、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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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会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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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研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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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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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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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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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人担任多职的,分数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六)遇有多名申请者在计分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1.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次为参加省部级项目者,第三为参与校级项目和出版著作(申请者姓名应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题报告书的项目成员中);
2.担任班长工作或参加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者,连续二年不得申请一、二等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上,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
2.明显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院级以上处分的。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4.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0分、非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而需重修或补考的。
5.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或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如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
6.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
7.社区表现不良的。
8.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的。
9.未按时提交《奖助金评定表》者
10.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活动。
11. 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或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提出休学的。
第九条、本细则由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暨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暨南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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