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四条 所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应遵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评选方案以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导师、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初评、汇总、公示、报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两部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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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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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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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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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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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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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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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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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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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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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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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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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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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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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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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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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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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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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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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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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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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年度动态评审,一年级新生等级分学硕与专硕按入学成绩评定,推免生不一定全拿一等奖学金,其一等奖学金比例为推免生比统考学生:7/3,推免生之间竞争,统招生之间竞争。二、三年级等级分学硕与专硕按课程平均成绩、科研成果评定及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评定。如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有违规、违纪者,等级评为三等。
第八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比标准
总成绩(S)= 思想政治表现×20%(S1)+必修课平均成绩×40%(S2)+科研成果评分成绩×40%(S3)
以上成绩不设上限,按得分高低排名,所有参评加分项目三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思想政治表现(S1):
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为80分,上限100分。为班级、学院、学校做公共服务者,给予适当加分:
(1)担任班级干部者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成绩加0~5分;
(2)参入学校、学院研究生学生会组织者,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成绩加0~5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活动,如运动会、各项比赛项目者加1分;
(4)参加活动获奖者加分情况如下(文体类、思政类等):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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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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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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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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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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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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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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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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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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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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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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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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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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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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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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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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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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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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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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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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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论文、专(译)著、专利、奖励等科研类成果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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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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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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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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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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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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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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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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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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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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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计算到前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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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国家级二、三等级及省部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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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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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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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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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计算到前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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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发明专利、省部级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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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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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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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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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计算到前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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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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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版权及实用新型专利;校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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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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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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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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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计算到前2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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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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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外观设计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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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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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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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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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计算到前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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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评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以网上可查阅为准,专利以授权为准,B类文章参评不能超过两篇。(会议论文不参评)
(2) 发表论文、专利或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否则无效。
(3) 两位作者按6/4比例分配,三位作者按5/3/2分配,四位作者按4/3/2/1分配,五位作者按4/2/2/1/1分配。
(二)科研立项及学术活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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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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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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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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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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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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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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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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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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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会议加5分,国际会议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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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挑战杯等科研项目,加分只加给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立项和结题的证明材料。
(2)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报告者需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宣读证明等文件。
第四章 其他
1、 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所公示期间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述,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2、 本细则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学院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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