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类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博士津贴、困难补助金等。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所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应遵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二、参评对象与原则
1.综合表现优异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面向全日制在籍且档案在校的所有年级开放。
2.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3.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内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延迟毕业的学生,无论是个人原因还是外派等原因,延毕学年不可参评。
5.休学者,恢复在校学习状态以后可以参评。
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
2)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院级以上处分的;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4)学业成绩明显下降或出现不合格科目者(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低于 70分),研究项目或计划无法完成的;
5)学籍异动的;
6)中期考核不通过的。
三、评定程序
1.各系部评定委员小组根据本细则和参评研究生的成绩进行计算和综合排名,排名成绩在系部内公布;
2.学院评定委员会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奖助学金等级评定,并公示评定结果;
3.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如研究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定时间
以当年度学校研究生院下发的通知为准。
五、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指标以学校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具体评选细则以2015年4月制定的《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准。
(二)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博士津贴三部分,标准参照表一,奖励等级实行年度动态评审,一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仅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具体可享受奖学金人数,根据学校分配人数额度为准。
表一: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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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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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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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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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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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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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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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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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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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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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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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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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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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新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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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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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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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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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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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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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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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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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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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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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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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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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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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两部分,标准参照表二,奖励等级实行年度动态评审。具体可享受奖学金人数,根据学校分配人数额度为准。
注: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博士和硕士),博士津贴的评审和发放参照学校的办法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见后。
表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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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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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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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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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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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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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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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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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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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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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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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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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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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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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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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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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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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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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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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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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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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类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在我校设立。包括学校设立的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等两次综合类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以及困难补助等。我院学生可自由申报,具体评选和发放条件及要求依照暨南大学德育网相关通知实施。
六、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研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各学科点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细则制定及具体评审实施。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工办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解释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七、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分细则
1.第一学年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等级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以学生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及复试)排名评出。
注:1)硕士推免研究生入学学年自动享受一等奖学金
2)若该年存在审核制博士新生,和统招博士生共同参评时,由导师组开会讨论决定
2.第二三学年研究生评选内容:“政治表现S1”、“学业成绩S2”、“科研成果S3”。综合评选成绩公式:
科学学位:S=0.2S1+0.4S2+0.4S3
专业学位:S=0.3S1+0.4S2+0.3S3
(S1——基础分80,最高得分99分,只计算校级以上奖励。)
3.课程成绩与科研成果的认定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并要求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达到此要求后将各科成绩转换成标准分后计算最后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2)科研成果(具体见附件)
①只计算已发表论文、已出版编著、科研项目、被有关政府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等,且需要与本人所学专业直接相关。所有科研成果的获得时间限定为研究生入学日起至评选截止日止。
②作者身份应注明“暨南大学”字样,没有注明的,一律不加分。
③学术论文级别与类型以暨南大学社科处有关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学术刊物分为A、B、C、D三个档次。
④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一定字数要求。A类期刊只要内容属于学术论文的无字数的限制,B、C、D类刊物每篇须3千字以上。
八、附则
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奖助金体系按本办法执行。2013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按新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金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港澳台侨、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奖助金项目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学生对评定过程或者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及相应依据,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凡本办法未有规定的,均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学校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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