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研究生
奖助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作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对于硕博连读、休学、出国、中途退学等特殊情况研究生奖助金的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13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助金评定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学术或思想品德问题者;
3、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4、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5、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6、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无故不参加校、院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9、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0、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
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作为“助研”参与导师科研项目(课题),导师应根据工作量和成效,从项目(课题)经费中,按月发放助研津贴。学校安排一定的经费并设立相关岗位,主要聘请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从事“助管、助教”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院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学术能力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综合类奖学金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全面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评定,额度为1500元。每年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组织评选候选人。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校及学院研究生会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每年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组织评选候选人。
第十一条 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根据设立单位(个人)意愿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每生每年可申请获得不超过2项社会奖学金,倾向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具体申请项目及申请时间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要求及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四条 覆盖比例与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按学校下达的额度,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一学年由研究生入学情况按学校准则评定,第二、三学年按照研究生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和学术能力的累积总分排名顺序自高而低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资助额度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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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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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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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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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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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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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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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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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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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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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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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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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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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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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评定时间
每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安排及下达经费,开展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9月至10月开展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年级评审材料的有效周期为研一开学日至本次评审材料提交截止日之间,三年级评审材料的有效周期为上一次评审材料提交截止日至本次评审材料提交截止日之间。
第十六条 评定内容和评分方法
注:以下各项同类成果分数可累加
1、综合素质S1。
评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包括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文明礼貌等;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活动、担任学生工作干部、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参照以下标准实施:
(1)思想品德(满分20分)。
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打分,各10分。
(2)学术前沿讲座(满分30分)。
参加上一学年度学院组织的全部学科前沿讲座计30分,无故缺1次扣2分,每学年超过四分之一不参加者该项不得分。以学生签名和研究生会员证盖章考勤打分。
注:研究生因上课、参加交换生、短期出国项目、学术会议、学术竞赛评比等原因,无法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前沿讲座的,不扣分。需有相关证明。
(3)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
集体活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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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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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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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学院及院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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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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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究生会员证盖章为准,最高计10分。每次活动后公开参加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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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会议、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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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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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论文、参赛作品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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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会议、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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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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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论文、参赛作品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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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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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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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限计1次
以献血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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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研究生干部情况(满分10分)
任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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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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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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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部长级/班长/党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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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干事/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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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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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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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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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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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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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荣誉奖励(非学术类,满分20分)
荣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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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
奖项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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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
奖项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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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
奖项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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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
奖项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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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院
奖项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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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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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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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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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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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获奖须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表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获得其他竞技文娱类奖励:
1)校级比赛单项获奖加分: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2)校级比赛团体获奖加分:团队每人可参照单项奖励分值减半加分;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奖项的,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综合素质得分S1=(1)+(2)+(3)+(4)+(5)+(6)
2、学业成绩S2,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指平均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3、学术能力S3
评定内容:
(1)科研项目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按项目个数累加。同一成果按署名最高级别的项目计算。纵向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横向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导师提供的书面证明。横向项目最多计1项。
单篇成果分数如下:
1)国家级10分;
2)省、部级8分;
3)市级5分;
4)横向或校级3分;
主持研究生科研项目。包括挑战杯、推免生科研培育等项目,按项目个数累加。以立项通知为准。
1)国家级20分;
2)省级10分
3)校级5分
调研报告。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计5分,按报告个数累加。以采用证明为准。
(2)发表学术期刊论文
按论文篇数累加,参评论文须已见刊,学生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单篇成果分数如下:
论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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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SCI、A1
|
100
|
50
|
A2
|
50
|
30
|
A3
|
30
|
20
|
B1
|
20
|
10
|
B2
|
10
|
5
|
C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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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版著作
按专著出版数量累加,单篇成果分数如下:
1)国家级专著: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10分;第四作者5分;
2)非国家级专著: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
(4)出版教材
按教材出版数量累加,并以教材注明研究生所编写内容的字数进行累计,不参考导师在教材出版后开具的证明。单篇成果分数如下:
1)国家级教材:1万字3分,封顶15分;
2)非国家级教材:1万字3分,封顶10分;
(5)授权专利
按项数累加,单项专利分数如下:
1)第一发明者20分;
2)第二发明者15分;
3)第三发明者10分;
4)第四发明者5分;
(6)获奖
按项数累加,单项获奖分数如下:
1)学术成果(如论文、项目、专著、教材等)或学术竞赛获奖
① 国家级:第一完成人30分、第二完成人25分、第三完成人15分、第四完成人10分、第五完成人5分;
② 省部级:第一完成人20分、第二完成人15分、第三完成人10分、第四完成人5分;
③ 校级:第一完成人10分、第二完成人5分;
2)学术会议奖:
国际会议奖:排名第一10分,排名第二5分;
国内会议奖:排名第一5分;
(7)研究生出境学习
包括短期出国(周期一个月以上)、交换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出境交流学习项目(以上项目需获研究生院或学院资助)。不包括“优秀学生访港团”及“优秀学生访澳团”参加者。
1)海外学习:5分;
2)港澳台学习:3分
学术能力得分S3=(1)+(2)+(3)+(4)+(5)+(6)+(7)
4、总分评定方法
(1)第二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方法
总分S=0.2S1+0.4S2+0.4S3
(2)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方法
总分S=0.1S1+0.3S2+0.6S3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七条 为确保奖助金评定结果的有效性,制定严格规范的评定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参评资格须经导师审核同意。
(2)由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与确认;
(3)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按学校当年下达指标评定各等级的奖助金;
(4)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5)对评定投诉和申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受理裁定并在一周内告知复核结果;
(6)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港澳台侨、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奖助学金项目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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