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临床医学及护理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财教〔2012〕342号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我校《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行研究生申请,我院根据大学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所获奖助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以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并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逐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我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各教研室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利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等级实行年度动态评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三部分,标准参照表一,一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仅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两部分,标准参照表二。
表一: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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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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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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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
博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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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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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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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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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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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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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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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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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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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新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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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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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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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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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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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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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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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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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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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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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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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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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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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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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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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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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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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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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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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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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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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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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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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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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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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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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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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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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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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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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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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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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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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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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我院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及护理学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第2学年、第3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
第六条 参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高等级奖助学金,列入三等奖助学金。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四)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五)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六)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七)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八)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九)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十)在临床实践中违反诊疗常规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
第四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入学当年被录取为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和临床医学及护理学硕士研究生者,按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各等级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由我院复试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确定奖助学金等级,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原则上,一等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 在研究生动态评定管理阶段,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综合能力”、“综合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为依据。具体综合测评量化细则见附件1。
第九条 第2、3学年,分别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资助等级和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各二(一)级学科内(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与其他专业合并)排序确定各等级奖助学金获奖名单。
此外,为了进一步激励获得三等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上进,我院自筹经费设置一定数量的二等奖助学金,其比例不少于当年获得三等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评定方法为:在全院所有获得三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生中,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不计入)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硕士生获奖名单。
在Science、Nature以及在该专业影响因子前10%的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升一等奖助学金。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在新生面试时,拟被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同意接受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接受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录取后不能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培养机制)改革的成果与承担相关义务,其培养费用按照三等奖助学金标准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管理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及材料的,视为接受三等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等级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前,学院上报各等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奖名单。
第六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按学制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硕士3年,博士3年,硕博连读5年。
第十四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原来享受的硕士奖助学金自动取消,根据博士阶段所获培养方式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奖助学金的发放。
(一)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3个月以上的(公派除外),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奖助学金自离校当月起停发,返校完成注册手续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已代缴的学费部分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
(二)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助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按休学当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发放。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助学金。
(三)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已代缴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四)在学研究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期间,研究生奖助学金照常发放。
(五)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以采取申请“三助”工作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附件 1
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案(参考方案)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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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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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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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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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S1 + S2 + S3 + S4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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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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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S1 + S3 + S4
|
第3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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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S1 + S2 +S4
|
说明:
S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①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②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分别由学院及二(一)级学科教研室评分,满分各100分,最终评分取二者评分的平均值。得分100-91分者折算为4分,90-81者折算为3分,80-71者折算为2分,70-61者折算为1分,小于或等于60分者折算为0分。对于在省部级及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学院可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
S2—业务综合能力(主要包括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科研进展情况等):由二(一)级学科教研室组织5名以上(含5名)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实施评分,满分为10分。
S3—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1/3×1/2+公共学位课总成绩×1/2×1/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1/5(推免生×1/2)×1/2+公共学位课总成绩×1/4×1/2。博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为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第一外语(英语);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为基础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
S4—å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表3)、发明专利(表4)、科研奖项(表5)等。
表3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
刊物类别
|
A1(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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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Ⅱ区)
|
A2(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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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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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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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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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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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80
|
60
|
50
|
40
|
20
|
10
|
综述或病例报告
|
50
|
25
|
20
|
15
|
10
|
6
|
3
|
注:发表论文计分原则:
1、总体原则
⑴论文分类按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执行;
⑵以下每一项提及的“研究生”是指我校在读或毕业一年内的学历教育研究生。
⑶第一作者单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一的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暨南大学”。
⑷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一的作者为第一临床医学院的研究生或其导师,否则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⑸通讯作者为研究生本人,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⑹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2、中文期刊: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该篇文章计分,其他情况一律不计分。
3、英文期刊:
⑴通讯作者为我院导师,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为同一导师培养,按发表刊物类别对应分值平均分配给研究生。
⑵通讯作者为我院导师,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不是同一导师培养,按发表刊物类别对应分值的50%平均分配给研究生,否则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⑶通讯作者单位不是我院,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一的作者为第一临床医学院的研究生或其导师者,按发表刊物类别对应分值的25%平均分配给研究生,否则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表4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
得分
|
1
|
2
|
3
|
4
|
发明专利
|
80
|
30
|
8
|
4
|
实用新型专利
|
25
|
15
|
5
|
0
|
外观设计专利
|
15
|
10
|
3
|
0
|
注:获得专利必须提供正式的专利证书才计分。
表5 研究生科研奖项计分表
级别
分
值
完成人顺序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厅级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三等
|
1
|
800
|
4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2
|
700
|
150
|
70
|
50
|
40
|
20
|
0
|
3
|
300
|
100
|
50
|
30
|
20
|
0
|
0
|
4
|
150
|
80
|
20
|
15
|
10
|
0
|
0
|
5
|
100
|
50
|
10
|
8
|
5
|
0
|
0
|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个 人 情 况
|
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导师
|
|
博(硕)士
|
|
现资助类别
|
|
S1—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详见表6)
|
学院评分
|
|
二(一)级学科教研室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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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评分
|
|
S2—业务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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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
|
中期考核
|
|
科研进展情况
|
|
总评分
|
|
S3—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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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总成绩
|
|
公共学位课总成绩
|
|
综合成绩
|
|
S4—å科研成果
|
专著
|
|
论文
|
|
科研奖项
|
|
发明专利
|
|
|
|
|
|
总评分
|
|
综合测评成绩
|
合计得分
|
|
奖助学金等级
|
|
签名
|
|
备注:在Science、Nature以及在该专业影响因子前10%的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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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S1—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100分)
学院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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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导师
|
|
博(硕)士
|
|
现资助类别
|
|
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评分(满分50分)
|
|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分(满分50分)
|
|
加分
|
|
总评分
|
|
签名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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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100分)
二(一)级学科教研室评分表
|
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导师
|
|
博(硕)士
|
|
现奖助学金等级
|
|
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评分(满分50分)
|
|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分(满分50分)
|
|
总评分
|
|
教学秘书签名
|
|
|
|
|
|
|
|
|
|
|
教研室主任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