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5.2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宜。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逐年评审。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我院根据大学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所获奖助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两部分,标准参照表一。
表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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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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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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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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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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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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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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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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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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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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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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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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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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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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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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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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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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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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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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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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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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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我院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参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高等级奖助学金,列入三等奖助学金。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院校纪或院校规行为收到处分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五)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六)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七)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八)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九)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十)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十一)在临床实践中违反诊疗常规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
(十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十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六条 入学当年被录取为境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按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各等级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由我院复试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确定奖助学金等级,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原则上,一等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七条 在研究生动态评定管理阶段,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综合能力”、“综合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为依据。具体综合测评量化细则见附件1。
第八条 第2、3学年,分别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资助等级和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各二级学科内排序确定各等级奖助学金获奖名单。
在Science、Nature以及在该专业影响因子前10%的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升一等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等级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本院公示5天。
第十条 每学年开学前,学院上报各等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按学制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按年发放,助学金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奖助学金的发放:
(一)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3个月以上的(公派除外),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自离校当月起停发,返校完成注册手续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已代缴的学费部分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
(二)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助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按休学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发放。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助学金。
(三)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已代缴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四)在学研究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期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照常发放。
(五)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以采取申请“三助”工作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5.05.25
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附件 1
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案(参考方案)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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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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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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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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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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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录取情况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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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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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S1 + S3 +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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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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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S1 + S2 +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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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免试录取和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名列前茅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二、三等按入学综合成绩的高低划定。
S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①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②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分别由学院及二(一)级学科教研室评分,满分各100分,最终评分取二者评分的平均值×30%,平均值小于或等于60分者该项分值折算为0分。对于在省部级及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硕士研究生,学院可在上述最终评分基础上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
S2:业务综合能力(根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现评定):由二(一)级学科教研室组织5名以上(含5名)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施评分,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最终评分取平均值×70%。
S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70%,总学分达不到暨南大学科研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则该项分值为0分。
S4:å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表3)、发明专利(表4)、科研奖项(表5)等。
表3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
刊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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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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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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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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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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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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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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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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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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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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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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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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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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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或病例报告
|
50
|
2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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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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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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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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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表论文计分原则:
1、总体原则
⑴论文分类按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执行;
⑵以下每一项提及的“研究生”是指我校在读或毕业一年内的学历教育研究生。
⑶第一作者单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一的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暨南大学”。
⑷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一的作者为第二临床医学院的研究生或其导师,否则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⑸通讯作者为研究生本人,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⑹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7)研究生需提供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但未见刊者,需提供杂志录用证明。
2、中文期刊: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该篇文章计分,其他情况一律不计分。
3、英文期刊:
⑴通讯作者为我院导师,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为同一导师培养,按发表刊物类别对应分值平均分配给研究生。
⑵通讯作者为我院导师,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但不是同一导师培养,按发表刊物类别对应分值的50%平均分配给研究生,否则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⑶通讯作者单位不是我院,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一的作者为第二临床医学院的研究生或其导师者,按发表刊物类别对应分值的25%平均分配给研究生,否则该篇文章不予计分
表4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
得分
|
1
|
2
|
3
|
4
|
发明专利
|
80
|
30
|
8
|
4
|
实用新型专利
|
25
|
15
|
5
|
0
|
外观设计专利
|
15
|
10
|
3
|
0
|
注:获得专利必须提供正式的专利证书才计分。
表5 研究生科研奖项计分表
级别
分
值
完成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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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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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地市厅级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三等
|
1
|
800
|
4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2
|
700
|
150
|
70
|
50
|
40
|
20
|
0
|
3
|
300
|
100
|
50
|
30
|
20
|
0
|
0
|
4
|
150
|
80
|
20
|
15
|
10
|
0
|
0
|
5
|
100
|
50
|
10
|
8
|
5
|
0
|
0
|
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个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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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导师
|
|
博(硕)士
|
|
现资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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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详见表6)
|
学院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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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级学科教研室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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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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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业务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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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
|
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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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进展情况
|
|
总评分
|
|
S3—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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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总成绩
|
|
公共学位课总成绩
|
|
综合成绩
|
|
S4—å科研成果
|
专著
|
|
论文
|
|
科研奖项
|
|
发明专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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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评分
|
|
综合测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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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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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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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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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Science、Nature以及在该专业影响因子前10%的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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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S1—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100分)
学院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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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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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专业
|
|
导师
|
|
博(硕)士
|
|
现资助类别
|
|
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评分(满分50分)
|
|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分(满分50分)
|
|
加分
|
|
总评分
|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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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100分)
二(一)级学科教研室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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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导师
|
|
博(硕)士
|
|
现奖助学金等级
|
|
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评分(满分50分)
|
|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分(满分50分)
|
|
总评分
|
|
教学秘书签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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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教研室主任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