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及其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审核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1、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2、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二、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生提交成绩、论文、奖励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由评审委员对相关材料一一进行初步审核,并所收取的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获奖名单以及排序。
(四)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把评审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评审办法
(一)奖学金实行评分制,硕士研究生分数学业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和其他加减分事项三项构成,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各门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仅计算科研成果得分。
(二)学业成绩以由入学开始至评奖学金时为止所有课程的平均分为计算依据。计算公式为:某生的学业成绩得分=某生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即,研究生二年级评奖学金时,计算研究生一年级所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研究生三年级评奖学金时,则计算研究生一、二年级所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得分主要以论文和挑战杯为计算依据。
1、列入计算的论文必须是在会议评审日之前见刊(即会议评审日之前提交刊物等证明材料,下同),且以“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署名“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的文章。
论文的级别以当年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其中,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予以计算,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排名;EI收录的期刊论文,若期刊属经济管理学科期刊,且内容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的,则算A3)。
其他论文,须由评审会议讨论,进行酌情处理(如分数相同,则以发表其他类别论文较多者优先)。
2、列入计算的挑战杯奖励必须是在会议评审日之前,且以“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省级以上挑战杯奖励。
其他类型的学术奖励,须由评审会议讨论,进行酌情处理(如分数相同,则以获得奖励较多者优先)。
3、符合上述条件的论文及挑战杯奖励根据表1进行计分;合作发表的论文及挑战杯奖励,根据表2的系数进行折算。
表1:论文及挑战杯奖励的分值
期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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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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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奖励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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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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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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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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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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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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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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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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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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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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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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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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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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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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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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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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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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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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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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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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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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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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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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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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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合作发表的论文及挑战杯奖励的折算系数
作者数/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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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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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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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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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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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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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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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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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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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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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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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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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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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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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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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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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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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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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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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人以上合作发表的论文及挑战杯奖励,仅算前3名。
(四)其他加减分事项。
1、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本学院内担任学生干部加4分。
2、缺勤学院明确要求参加的各种活动每3次扣减1分。
四、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最高只能获得最低等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受到处分者;
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8、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9、其它经评审会认定的情形。
(二)分数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确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社会公益及实践等活动,经评定委员会认定,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排序条件。
五、本细则适用于2015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
2015年4月27日产业经济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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