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3点,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瑞茨法学院与暨南大学法学院LL.M.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约仪式暨“中国商标保护”讲座在第二文科楼716多功能报告厅顺利进行。签约仪式和讲座均由徐瑄副院长主持,出席嘉宾有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谢恬书记和莫瑞茨法学院副院长周子璥教授,法学院100多名师生也一起见证了这次签约仪式并随后聆听讲座。
周子璥教授是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瑞茨法学院副院长,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大学优等生荣誉学会(Phi Beta Kappa)会员,主要致力于国际贸易发展,国际商贸,国际知识产权,美国联邦贸易法,国际公法,中国投资商法,中国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研究。曾在美国,中国北京,香港,台湾等多地进行演讲。2001年,在哈佛大学商学院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表精彩演说。2004年,应邀参加CBS新闻60分访谈。
首先进行的是俄亥俄州立大学莫瑞茨法学院与暨南大学法学院LL.M.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约仪。莫瑞茨法学院以周教授为代表,我院以谢书记为代表,双方在徐瑄教授的见证下签署了LL.M.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约结束后,谢书记赠送纪念品给周教授。
仪式结束后,周教授就“中国商标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演讲,整个演讲中是围绕着“伟哥”商标案例进行的。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Viagra产品在世界各国都有专利和注册商标,但是在中国却没有。周教授指出是由于中国的文化使然,中国媒体习惯于对外国产品名称进行中文翻译,而“伟哥”就是对Viagra的中文翻译,而中国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中文翻译过来的商标,且中国商标的是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可口可乐就含有美味的意思。但是外国商标就不强调这一点。纵观辉瑞公司申请“伟哥”商标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最初公司是仅对Viagra在美国和中国进行了申请,两年后,广州威尔曼公司申请注册“伟哥”商标,此时,辉瑞再对“伟哥”这个商标是不能在中国申请的。此外,周教授还从驰名商标的角度分析。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是可以得到保护,Viagra可以证明是一个驰名商标,但是“伟哥”这个商标并没有经过辉瑞公司的任何宣传,是无法界定为驰名商标的。最后,周教授从这个案例中为公司商标提供了建议,外国公司如要在中国生存发展,就必须要了解中国文化,自行创建中文翻译名,并尽早申请注册商标。
讲座的最后,在座的师生针对讲座内容和LL.M项目向周教授提问,周教授一一给予细致的回答,大家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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