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7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作者:张大朋]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对作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暨南大学关于组织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暨学位〔2013〕14号)文件,各单位应在5月15日前,按要求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习并报送相关材料。 第34号教育部令,全文已转发于德育网思政德育的规章制度栏目(http://gsd.jnu.edu.cn/index.html?mod=list&act=educate&itm=reguration)。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4月27日 |
[发布日期:2013-04-27} 访问人数: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