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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9转发社区:关于检查宿舍内大功率电器及煮食行为的通知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作者:张大朋]

 

根据20101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为营造平安、有序、稳定的宿舍区环境,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避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暨南大学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派老师至楼栋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规在宿舍内煮食、使用大功率电暖炉等行为,将对大功率电器进行代管。直至毕业离校时归还本人。并将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将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为确保学校学生社区的安全,请同学们按照学校制度规范各种行为,确保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5222314。
 
暨南大学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转自:http://xsc.jnu.edu.cn/show.aspx?id=1726&cid=6

 

 

 

[发布日期:2012-11-29} 访问人数: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