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下午三点,“暨南法学论坛·JM论坛(十四):美国调解仲裁制度介绍”在第二文科楼716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主讲人是来自美国加州大学经济学博士、纽约州立大学副教授Joseph Harris(约瑟夫·哈瑞斯博士),现今任职于美国仲裁协会,担任美国劳动调解仲裁员。本场论坛的主持人是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闫庆霞副教授,出席嘉宾还有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张晓薇老师、杨萌老师和70余名研究生。
谈及美国的调解仲裁制度,Joseph Harris博士从亲身经历开始,介绍了什么是美国的劳动调解仲裁员,通过实际例子和具体数据告诉同学们关于劳动调解仲裁员(Labor Arbitrator)的一些基本概念。在美国如果是做商业性的仲裁员就必须是学习法律,但是做劳动仲裁员则不需要学习法律,当然学习法律会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随后Joseph Harris博士讲述了自己为什么会从事劳动调解仲裁员的工作,原因是基于朋友的推荐,可以在劳动者和公司之间保持中立,为劳动者谋求正当利益,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并且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生活常识使自己明白如何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最后,Joseph Harris博士通过与现场同学互动的方式,让一部分同学扮演者劳动者的角色,一部分同学扮演者用工方的角色,在Joseph Harris博士的引导下,一步步告诉我们美国劳动调解仲裁员是如何工作的。他诙谐幽默,平易近人,深入浅出的演讲风格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发了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在随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和Joseph Harris博士互动交流。
本次论坛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结束了,结束后,Joseph Harris博士与在场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师生们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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