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下午,应广东商学院的邀请,我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前往参加由广东商学院主办的广商与暨大法学研究生学术交流会,这次的研讨会主题是“小悦悦事件的思考”。该项活动是继去年两校成功举办首届学术交流会后的又一次校际间法学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
下午14时,我校同学乘坐校车来到了美丽的广商,受到了广商同学的热情款待。14时30分,交流会在广商模拟法庭展开。首先,主持人进行了开场介绍,接着,广商的邓欣欣老师和朱孔武老师进行了活动的致辞,我校法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黄钰同学亦表达了对此次活动广商所做努力的感谢。
交流会开始后,首先,大家看了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视频,对该事件有了初步的了解。然后,在主持人介绍规则后,正式开始交流,先是各方十分钟的自由发言,各方阐述其观点。我院廖坚薰同学从3个方面多个角度代表我方阐明了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亦即从法律、道德、社会、监护与媒体等角度看待该事件的始末。随后,广商的张琼同学从见死不救应入法而不应入刑、自由裁量权的道德控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国家责任等方面阐明了广商一方的观点。双方的自由发言气势恢宏,立场鲜明,言简意赅地将交流会引向了正题。
在第二轮的五十分钟自由交流环节伊始,双方便开始了对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由法律规制展开了激烈的探讨,我方代表成员认为见死不救不应由法律规制,而广商代表认为见死不救行为应入法而不应入刑,在不应入刑上达成了一致的观点,然而是否入法,双方各执其词,争论得不可开交。紧接着,双方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媒体暴力、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数个轮回的辩驳,一度将交流会引向高潮。
最后十分钟总结陈词阶段,满望同学将广商的观点做了较为细致的总结和归纳,而我方则是由黄玉玲同学慷慨激昂地表述了我方在“小悦悦事件上”的观点。
在交流会的最后,由广商的马深教授和朱孔武教授对此次交流会双方代表同学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点评,并颁发了两位最佳选手奖,该奖由我校的黄玉玲同学和广商的张琼同学获得,两位同学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出色发挥让在场观众深感实至名归,而其他选手的出彩表现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终,活动在回味无穷中结束,会后,我校同学进行了集体的合影。
通过此次暨大与广商研究生学术交流会活动的圆满举行,双方同学都收获颇多,该活动不仅增进了两校间法科学子的友谊,还加深了大家对类似于“小悦悦事件”这样的社会现象的关注度与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知识于实践中的应用。
(通讯员:黄丽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