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教育部文件,根据国家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始受理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台湾、香港、澳门、华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另附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可自行打印,请院系盖章)。申请表及成绩单于2011年11月4日前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按学生类别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
3、学院于2011年11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30)。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11年11月下旬报送教育部。
五、说明
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格.doc
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院填).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