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依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学校决定组织2017届“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2017届毕业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
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无违纪违规纪录;参加过学校各级部门举办的活动或公益活动20次以上(以研究生会员证的记录为准)。
(三)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修课程并获相应学分;学位论文成绩优良。
(四)科研成果或实践能力
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A类论文1篇或者B类及其以上论文4篇以上;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B类及其以上论文1篇以上。
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A1类论文1篇、A2类论文2篇或者A类论文3篇以上;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发表B类及其以上论文1篇以上。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方面有突出成绩。
论文范围:《暨南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可在我校社科处、科技处或图书馆网站查询)。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所属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成绩单
3.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会员证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组织以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的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组成不少于五人的评审工作组,认真评审各种申报材料(论文原件审核完毕即退还学生),讨论研究候选人名单并排序(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名额,见附件2),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工作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名单最终确定后,于2017年6月21日前将下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须报送,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生的材料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各订成一本。
1.《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候选人的成绩单;
4.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原件退回给学生,不上交);
5.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给学生,不上交);
6.候选人的研究生会员证。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面向全校公示
(五)学校正式公布、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术论文”指在读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只有稿件录用通知或样稿的一律不能计算在内。
(三)《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栏、《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须打印,不得用笔填写。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名额分配表.xls附件3: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xls